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

1376  2023-02-27 09:05:27

1. 图书馆自习室只允许本院师生学习使用。遵守开放时间,闭馆前请自觉离馆。


2. 自习室一律不允许占座,工作人员将不定时清理占座物品。因事短时间(20分钟以内)离开座位时,请在座位上留一便条说明,并注上起始时间,超过20分钟,其他读者有权使用该座位。


3. 个人物品请随身携带。做到人走位空。每天晚上闭馆前务必将物品带走,否则一律按废品处理,图书馆将不承担因处理时造成任何物品丢失的责任。


4. 读者应自觉保持卫生环境,禁止乱写乱画、粘贴广告,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等杂物。禁止在室内吃东西,喝瓶装以外饮料。


5. 自觉维护自习室的秩序,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在室内喧哗、追逐打闹。携带手机的同学自觉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,请勿在室内接听和拨打电话。


6. 图书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注意防火禁烟。


7. 遵守自习室的有关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对于扰乱秩序、不服从管理等行为,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上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。


8. 此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2015年4月开始施行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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